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8-12-27 09:32:12
權健火療被批玩火自焚:專利申請早已失效,兩年卷入兩單命案
飽受質疑的權健公司,有三款“神奇”療法和產品,其中之一便是“烈火焚身若等閑”的火療法。
在權健創始人、董事長束昱輝親自作序,名為《生命的代價,民間秘方瑰寶鑄就當代神醫》的書中稱,世界上第一桶用于火療的火龍液誕生在束昱輝手中,主要功效為通經活絡、祛風止痛、活血化瘀、可調理人體血脈、呼吸、神經等系統。
而將這種神奇療法付諸應用的,是遍布全國的權健火療店。有報道稱,這些火療店有7000家之多,它們大多僅由購買過權健產品的所謂會員開設,權健公司近年來普遍已與其沒有合同往來。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權健營銷宣傳中被吹得神乎奇跡的火療專利申請,早已失效;而近兩年,在公開的裁判文書中,至少可見7起有關權健火療店意外事故引發的訴訟案,其中兩名受害人死亡。
火療和火龍液專利申請3年前已失效:逾期視撤失效
被夸得神乎其神的火療是什么?火龍液又是什么?
澎湃新聞記者檢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現,權健創始人束昱輝于2012年4月23日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用于火療的實施流程”的發明,專利申請中的“說明書”中介紹,“火療使火療液藥物成分直達病灶,有效地激活了體內細胞,調整人體神經系統,促進新陳代謝”。說明書內還附上了一系列可通過火療治療的疾病。
具體在患者身上實施火療時,需要患者“躺好并且露出需要調理的部位”,“把準備好的干毛巾蓋于患者露出的部位,先上后下做出防火墻”,在露出部位鋪上幾層毛巾,噴灑酒精后在患者不適區域標記符號,“點火”,待“患者感覺到熱就撲滅”,如此反復,最后將“火龍液薄膜鋪在患者火療的部位,并做一些按摩”。
那么,這關鍵的火龍液又是什么?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現,火龍液同樣也是束昱輝的“發明”,和“一種用于火療的實施流程”于同一天提交專利申請。專利說明中介紹,火龍液主要使用了紅花、防風、升麻等中藥,按比例混合后,使用純白酒泡制30天制成。
澎湃新聞記者從一位中醫藥業內人士處了解到,該配方的確有“治風濕骨痛的作用”,但對于說明書中介紹的“刺激大腦皮層”的作用,可能是“味道像風油精似的,味道比較刺鼻”。該業內人士補充道,火龍液配方成分沒有相沖,但“描述有夸大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一種用于火療的實施流程”和火龍液的專利申請目前均處于失效狀態。根據知識產權局官網上的法律狀態顯示,這兩項專利都于2015年12月16日失效,目前為“逾期視撤失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束昱輝的“視為撤回通知書”顯示,上述專利申請,因申請人未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4年12月09日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答復,根據專利法第37條的規定,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火療?玩火自焚
而且,權健宣傳的火療,本身功效也備受質疑。
科技日報援引從事中醫研究治療50多年的內蒙古知名中醫楊曉東的說法稱,權健宣傳的這種“火療”,他直言:“無稽之談”,“中醫的火療不是誰都能操作的,與中醫其他療法一樣,操作者首先必須是經驗豐富的醫師,其次,具體療法需要結合具體癥狀進行中草藥的配置,且操作難度極大。最為關鍵的,世界上絕不可能有一種療法能夠包治百病,火療也不例外。”
權健的這種所謂療法,楊曉東表示,無異于玩火自焚:“不論從中醫還是西醫角度來看,人體絕大多數部位是無論如何不能遭遇高溫的,更何況是直接用火燒。比如眼睛,高溫灼燒后會立即導致角膜壞死而失明,面部的危險三角區,高溫會使這里的神經壞死,甚至直接波及腦細胞,導致壞死,再比如人體中的百會、膻中、章門等俗稱死穴的重要穴位,如果遭遇點對點的高溫,是致命的。”
楊曉東告訴記者,幾十年前,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曾出現過火針療法,就是將燒紅的細針通過針灸手法施于人體,但是由于這種療法會燒傷皮膚造成感染,被地方政府部門禁止。相比之下,這種可以在全身放火的療法,比火針療法更讓人心悸。
“火療的本質是烤,不是燒,因為人體任何部位都是經不住火燒的。另外從患者角度來將,接受火療的患者必須要癥狀明確,經醫生對癥下藥之后方可使用,同時,患者必須身體健康,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腎功能不全、孕婦、癌癥等人群,是不能接受火療的,否則就是玩火自焚。”楊曉東強調說。
2年7起意外事故訴訟 2人死亡
因為火療過程中使用酒精點火,溫度不可控,近年來,時有火療致傷的報道出現。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僅2017年至2018年,與權健火療店相關的“健康權”、“生命權”和“身體糾紛”的訴訟有7起,其中包含2例意外死亡事故。
2016年8月,朱某在浙江義烏市一家推拿服務部報名了三天火療療程,希望能改善肩周炎狀況。在第二次療程回家后,朱某出現神志不清情況,后搶救無效死亡。搶救朱某的義烏市中醫院診斷,朱某得的是熱射病。熱射病(中暑)是指因高溫引起的人體體溫調節功能失調,體內熱量過度積蓄,從而引發神經器官受損。
2017年8月,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維持一審原判,朱某家屬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朱某的死亡與火療治療師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所以不能確認被告存在過錯。
從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法院認定,為朱某進行火療的治療師為權健火療“技師”,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宣傳權健火療的神奇療效。
而另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發生在2017年4月,邱某在湖南省懷化市一家火療館內使用“權健八卦儀”后,癲癇發作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該火療館并未辦理相關營業執照,“權健八卦儀”的《使用說明書》也未提示“癲癇病”患者禁止使用。
邱某家屬將該“權健八卦儀”的所屬公司權健自然醫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被告權健公司辯稱,邱某的死亡系本身患有疾病,原告提出“汗蒸是癲癇病的禁忌癥,使用八卦儀致使邱某癲癇發作,并無權威、科學的依據,且未有司法鑒定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從法院的裁判書中可以看到,該“權健八卦儀”說明書上的確標有“如果疾病與溫度有關,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經過法院調查,該“權健八卦儀”經過法院調查具有合格證,而邱某生前光顧的火療館沒有營業執照,經營者不持有醫師執照。因此對于該案,法院判定由火療店經營者賠償邱某家屬損失,權健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意外頻發,權健公司為何能全身而退
澎湃新聞記者整理裁判文書網還發現,在過往相關訴訟案件中,往往都是經銷商或者火療店所有人需要對事故負責,而提供產品的權健公司則能全身而退。
在因火療燒傷受害人起訴的案件中,提供產品的權健公司往往使用不知情或者的說法,將責任推給了經營火療店的經銷商。
2017年12月,一起權健經銷商案在貴州六盤水的二審結束,三位權健經銷商因傳銷活動罪被判刑。權健公司在案中提供證詞稱:其是依法設立的直銷企業,對加盟商的銷售模式不知情。
但在2017年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燒傷判決中,出現了例外。孫女士在接受火療過程中被燒傷,而實施火療操作的治療師僅為新人,“沒有經過充分培訓,不具備上崗經驗”。法院一審判決火療養生館“系權健國際自然醫學(集體)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公司系其上級組織,且將原告燒傷的是受公司指派到被告處實習的加盟商,故應由權健國際自然醫學(集體)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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