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日報
2019-09-13 2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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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秋、國慶及明年元旦、春節節日陸續到來,城鄉居民對豬肉消費需求將進一步增長。9月11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采取切實舉措,落實相關政策要求,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通知明確:對我省(湖北省)8家國家生豬核心種豬場,按每個2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省級地方品種資源保種場,按每個10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按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在鐘祥市、江夏區、襄州區、棗陽市、黃陂區5個縣市區開展育肥豬保險試點,保費40元每頭,分擔比例為中央財政50%、省級財政20%、縣級財政10%,養殖場戶自繳20%。
農戶或養殖場飼養能繁母豬,也將獲得財政支持。對能繁母豬存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按照每頭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省、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將育肥豬政策性保險試點縣市區由5個擴大到44個生豬調出大縣,保險對象為萬頭以上規模養殖場;能繁母豬保險保額從現行的每頭1000元提高到1500元。
通知強調,各地不得因環保和防疫壓力限制生豬產業發展,堅決糾正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取消生豬生產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將生豬養殖用地、輔助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對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內關停搬遷的養殖場戶,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
今年,全省將按去年統計數的70%、明年按常年統計數的80%的標準,將今明兩年生豬存欄、出欄和能繁母豬存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市州,納入“三農”考核,并與涉農資金分配掛鉤。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州給予通報約談。
豬肉價格上漲,市民消費受到一定影響。通知提出,要精心做好價格調控,保持豬肉價格在普通群眾可承受的范圍內,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加強豬肉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
國家出臺17項政策支持生豬生產發展
記者從9月12日召開的全省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8月31日以來,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相繼出臺了17項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政策措施,具體體現在10個方面:
在基礎設施方面,重點支持種豬場、規模豬場(戶)新建、改擴建和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以及生豬養殖的基礎設施、動物疫病防控設施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在貸款貼息方面,主要是延長期限、擴大范圍,對種豬場、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時將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
在保險方面,自2019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元至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元至600元增加至800元。
在推動糞污處理方面,擴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范圍,2020年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在補貼補助方面,2019年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
在養殖用地方面,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
在禁養區劃定方面,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之外的其他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禁養區劃定依據;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采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在運輸方面,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在抵押貸款方面,開展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試點;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在農機方面,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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