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1-12-25 21:44:12
原標題:北京男子用彈弓非法狩獵22只麻雀:判刑+賠錢+道歉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北京大興區(qū)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大興區(qū)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同時被判令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600元,并在區(qū)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庭審現(xiàn)場
大興區(qū)檢察院指控,2021年9月1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大興區(qū)魏善莊鎮(zhèn)通武線大街旁,使用頭燈、彈弓、鋼珠進行狩獵,非法狩獵麻雀22只,后被查獲。
“我之前路過通武線北側(cè)大街路旁看見有麻雀。9月1日晚10點左右,我?guī)е鴱椆撝楹皖^燈去了那里打麻雀,打著頭燈照明,一共打了22只麻雀。過了一會兒,警察來了把我抓了。我沒有辦理過狩獵證。”被告人郭某某供述。
大興區(qū)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提請大興區(qū)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打的麻雀
同時,公訴機關向大興區(qū)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請求判令郭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600元,判令郭某某在區(qū)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被告人郭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認罰,且在公訴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依法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并公開致歉。
經(jīng)鑒定,郭某某所打的22只(樹)麻雀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其價值為300元每只。
大興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郭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針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大興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及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還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故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大興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判令郭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600元,并就非法狩獵行為在大興區(qū)一家區(qū)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致歉。
被告人郭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對自己因一時貪玩鑄成大錯深感后悔,愿意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并向公眾致歉。
法官提醒:
除了麻雀,這些司空見慣的小動物也不得隨意獵捕
麻雀雖然再普通不過,也是自然生態(tài)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tài)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例如青蛙、蟾蜍、野兔、野雞等大家司空見慣的動物也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保護動物,不得隨意獵捕。
市民一定要增強生態(tài)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莫為了好玩、好奇或者滿足口腹之欲,違法違規(guī)獵捕野生動物。一旦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或者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就會構成犯罪,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給自己和家人帶來難以彌補的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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