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2-07-22 16:00:07
原標題:青島:率先全面實行“先驗房后收房”
來源:青島時政
《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全面壓實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切實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由我局負責起草并發布了《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建筑工程質量的源頭在于建設單位。工程資金的投入,工期進度的控制,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的選擇、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的效果等均離不開建設單位的要求,而這些恰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因素。因此,明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依法界定建設單位應履行的質量責任,著力構建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也勢在必行。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全面系統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近年來國家關于工程質量管理的最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主要從明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切實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一是明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保障工程質量有主導作用,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開展工程施工質量評價,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鼓勵工程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二是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從全面實行先驗房后收房、深化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開、提倡按套(戶)出具質量合格證、加強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明確質量保修期限、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方面提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具體舉措。
三是強化建設單位監督管理。《通知》提出,要把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強化信用管理、強化預控管理和責任追究,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推動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的落實。
三、《通知》的出臺有哪些意義?
一是完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的要求。建筑業是青島市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也是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大力實施質量強市戰略的主戰場,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全面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著力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筑管理體制機制。《通知》的制定是對標我市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要求,依法明確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和要求,健全權責一致、科學合理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切實激發建設單位主動關心質量、追求質量、創造質量的內生動力,推動建筑業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的要求。
二是落實建設單位責任的依據。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居于主導地位,是建筑工程品質提升的關鍵。《通知》在制定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突出重點,結合我市工程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了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內涵要求,從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建筑工程事前預控管理、加強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等方面明確了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確保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到實處。
三是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保證。眾多工程實踐證明,建設單位越追求質量,越尊重質量發展客觀規律,工程質量水平也越高。“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等優質工程的創立,都離不開建設單位的鼎力支持,滿足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的美好向往,更離不開建設單位的盡職履職。這就要求建設主管部門要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監管,切實夯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讓質量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督促建設單位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切實履行質量責任。
四、《通知》重點解決哪些問題?
《通知》以破解建設單位落實質量責任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主線,重點解決3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圍繞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明確、不具體、權責不一致等問題,依法明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內涵,將其歸納為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工程質量創優、全面履行質量管理職責等方面。
二是圍繞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住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不明確、質量信息不透明、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房屋預售輕工程質量、質量投訴處理不主動不及時等問題,提出全面實行先驗房后收房,深化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開,提倡按套(戶)出具質量合格證,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完善住宅工程質量與市場監管聯動機制,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等重點舉措。
三是圍繞現行法律法規對建設單位質量責任規定處罰依據不足、追責不到位等問題,《通知》完善了落實首要責任監管機制,要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從加大監管力度,強化信用管理,強化預控聯動和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全面加強了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五、對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住宅工程,《通知》有哪些創新舉措?
一是率先全面實行先驗房后收房。住宅工程質量與業主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保障住宅工程交付品質,改變以往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流于形式、業主先交費才能看房的不平等局面。《通知》規定住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將分戶驗收的內容、檢查部位、各個關鍵環節留取的照片等內容按戶形成“一戶一檔”二維碼,建立電子檔案。交付前,組織先驗房后收房活動。開放活動后,建設單位根據業主反饋的合理意見進行整改,調整電子檔案內容,交房時將最終的“一戶一檔”二維碼電子檔案交到業主手中。
二是深化住宅工程質量公示。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對質量信息的知情權,充分發揮業主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約束作用,有效保障工程質量,進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通知》提出加強質量信息公開,要求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公開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各分部保修時限、分戶驗收結果等信息。
三是加強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為切實推動建設單位提高質量安全意識,確保交付質量合格的工程,《通知》提出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重大質量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處罰的,將該建設單位及其負有責任的建設參與方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商品房預售資金、合同網簽備案等方面采取監管措施。建設單位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解除相應措施。
四是強化建設單位住宅質量保修責任。當前,住宅質量保修問題較為突出,投訴多、處理難,社會矛盾集中。部分建設單位不認真履行住宅工程質量保修第一責任人義務。《通知》規定:一是建設單位要建立質量回訪和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組織處理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約定保修期限。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明確企業注銷后責任承接具體舉措,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應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后承接質量責任的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并明確其法律責任。三是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在住宅預(銷)售時,應向購房人書面告知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購買情況。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承保保險公司及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做好質量風險控制工作;承保范圍內的質量投訴發生后,建設單位應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履行保修義務。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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