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5-02-18 10:24:02
原標題:山東省藥監局印發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意見 規范案件查處工作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原標題:山東省藥監局印發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意見 規范案件查處工作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
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山東省藥監局印發《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查處工作。《意見》已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悉,山東省藥監局2022年印發《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指導全省辦案工作。該文件所引援的部分文件修訂,為充分吸收上位法精神,保持政策延續性,《意見》修訂后發布。
《意見》共9章34條,包含總則、藥品案件查辦工作機制、藥品案件查辦工作要求、法律規范適用規則、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認定、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責任人自本單位所獲收入認定、行刑銜接及附則。
與《意見(試行)》相比,《意見》主要修訂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是根據《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規定,進一步補充了醫療器械及化妝品執法中對于“充分證據”的認定情形。即《意見》在第十八條第三款中補充: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化妝品經營者同時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一般應當認定為分別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的“充分證據”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證據”。其二是進一步補充了證據不充分條件下對貨值金額的計算情形。即第二十三條:藥品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藥品的市場價格(平均價格)計算。具體標準為:違法生產藥品或違法批發藥品的,按當地3家及以上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不足3家的,按實有生產、批發企業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違法零售藥品的,按當地3家及以上零售企業的平均零售價格計算;不足3家的,按實有零售企業的平均零售價格計算。違法使用藥品的,按當地3家及以上同類使用單位的平均使用價格計算;不足3家的,按實有使用單位的平均使用價格計算。
國浩律師(濟南)事務所律師張斐表示,《意見》體系健全、內容完備,依據清晰、可操作性強?!兑庖姟沸抻唭热萁∪藞谭▽嵺`中關于免罰情形的認定以及貨值金額的認定,為進一步統一山東省藥品執法標準提供了制度遵循。(齊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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