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25-06-18 08:42:06
原標題:山東近代的五處自開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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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近代的五處自開商埠
來源:齊魯晚報
山東自古就是工商業發達的地區,西周時,姜尚被封于齊地,建立齊國之初,便“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近代以來,由于山東有港口、鐵路、運河的優勢,加上商貿基礎好,沿海和內陸開辟了很多商埠。這其中,前一階段是受外界壓力不得已為之,如1861年煙臺在英國等的要求下辟為通商口岸,1898年青島被德國強占,隨即開埠等;后一階段則是為謀求民族自強之路,主動順應時代潮流,自主建立的商埠,如設立濟南、濰縣、周村、龍口、濟寧各埠。
清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六(1906年1月10日),山東巡撫主持儀式,宣布濟南、濰縣、周村開埠,廣招華洋客商前來投資興業。其實,兩年前,以濟南為首的三個自開商埠就開始申辦了。
□紀習尚
自開商埠
是順應時代需要
濟南商埠的建立,和當時的國內大環境以及省內小環境是分不開的。先看國內大環境,鴉片戰爭后,覬覦中國市場的列強以不平等條約的方式,逼迫中國開放了一系列通商口岸,稱為“約開商埠”或“約開口岸”。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后,《南京條約》約定的“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第二次鴉片戰爭后,《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又約開牛莊、登州、臺南、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等十余個通商口岸。英、法等國不僅在此增設海關,收取關稅,奪取中國利權,還在商埠內租借土地,享有行政、立法、司法、警察等本應屬于中國的權力。煙臺就是一個例子,開埠后設立東海關,稅務司長期由外國人擔任,中國對海關的管理權旁落。
為此,清政府深為擔憂:如果各國都來中國設立商埠,政府如何應付?當時的有識之士也感嘆:“一國數府,十國即數十府,豈非遍地通商?”既然對外通商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與其被動挨打,為什么不主動設立商埠,將利權、事權、主權都收歸名下?自主設立商埠,已成為自上而下的共識。1898年7月,光緒皇帝給各省將軍、督撫的諭旨中,首先說明國際通例:“凡通商口岸,各國均不得侵占。”接著強調,以中國的現狀,必須自開商埠:“現當海禁洞開,強鄰環伺,欲圖商務流通,隱杜覬覦,惟有廣開口岸之一法。”山東掖縣人、曾任工部尚書的呂海寰也呼吁:“中外通商以來,各國用其開通門戶之策,每次議約無不索開口岸,爭設租界。將欲杜外人之覬覦,保自有之利權,非實廣辟商場,由我自行開辟,不足以籌抵。”
光緒要求沿海、沿江、沿邊各地調查本地情況,抓緊籌建商埠:“如有形勢扼要、商賈輻輳之區可以推廣口岸展拓商埠者,即行咨商總理衙門辦理。”不過,由于商埠對區位、交通、人口、資金、貿易基礎等硬件條件要求很高,加上當時局勢動蕩,雖然朝廷的呼聲響亮,但應者不多。只有廣西巡撫于1899年初申請將南寧辟為商埠,但籌建花了8年,到1907年才正式開埠。
膠濟鐵路
促成山東三商埠
山東的三處商埠,雖然于1904年才開始申辦,但批準、籌建較快,1906年就正式開放了。這與膠濟鐵路的營造是分不開的。
膠濟鐵路的工期進展很快。1899年9月在青島開建,1901年4月修至膠州,1902年6月到達濰縣,1903年下半年已修至周村,眼看就要抵達省府濟南。當時,山東是德國的勢力范圍,隨著鐵路向西延伸,一些德國商人提出要求,在濟南設立商行、貨棧。
山東方面感受到了這種日益臨近的危機:“膠濟鐵路不久修成,青島德商欲來開行棧者日多一日,明禁而實不能禁。與其專利德商而他商無所與,不如由我自開商埠較為有益。”為了抵制德國進一步染指膠濟鐵路沿線各重鎮,將更多的主動權留給中國,1904年春,時任山東巡撫周馥與直隸總督袁世凱共同籌劃自辦商埠。同年5月1日,兩人向朝廷共同遞交《查明山東內地情形請添開商埠折》,請求批準濟南等三地開埠。
在奏折中,周馥、袁世凱以“一拖二”的方式,申請開辟濟南商埠,并將濰縣、周村兩處作為分埠。濟南商埠的優勢,一是橫、縱兩條鐵路干線即將在濟南交會:“青島建筑碼頭,興造鐵路,現已通至濟南省城。轉瞬開辦津鎮鐵路(天津至鎮江,后延伸至南京浦口),將與膠濟之路相接。”二是原本就有黃河、小清河碼頭,水陸交會,“地勢扼要,商貨轉輸較為便利”。同時,濰縣和周村“皆為商賈薈萃之區,該兩處又為膠濟鐵路必經之道”,濟南、青島之間的貨物運輸必然要經過兩地,應該作為分關一并開辟。
正是因為形勢緊迫,奏折遞交半個月后,5月15日,清政府即批準了這個項目:“所有奏請在山東濟南城外自開口岸,并迤東之濰縣及長山縣屬之周村一并開埠作為分關一節,業經本部議復奉旨允準。”
之后,濟南商埠以及濰縣、周村兩處分埠,便緊鑼密鼓地開始籌建。
1905年2月25日,袁世凱等上奏《濟南商埠開辦章程》,共分定界、租地、設官、建造、稅捐、經費、禁令、郵電、分埠等九條。其中“定界”條,將商埠的范圍確定在濟南西關外、膠濟鐵路以南:“東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樹,南沿長清大道,北以鐵路為限。”商埠東西近2.5公里,南北約1公里,占地約4000余畝。
同年農歷十二月,袁世凱等又上奏兩個章程。一是《濟南商埠租建章程》十五條,強調濟南商埠是自開商埠,具有完全主權:“作為自開商埠,與條約所載各處約開口岸情形不同,準各國洋商并華商于規定界內租地雜居,一切事權皆歸中國自理,外人不得干預。”二是《濟南商埠巡警章程》十四條。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三個章程雖然以“濟南”打頭,但濰縣、周村作為分埠,章程內容同樣適用:“濰縣、周村兩分埠均照此章程辦理,各事均歸濟埠統轄。”
以上三個章程,加上《濟南商埠買地章程》的實行,標志著濟南商埠以及濰縣、周村兩分埠基本具備了開通條件。于是,1906年1月10日,山東省舉行了隆重的開埠禮,只不過這時創始人之一、原山東巡撫周馥已經調任他職,而由新任巡撫楊士驤主持。
“官督商辦”的
龍口商埠
繼濟南之后,龍口也著手申辦商埠。龍口位于山東半島北部,開埠有三大優勢,一是交通便利,地處黃、渤海分界線附近,“扼渤海之中樞,為直魯之鎖鑰”;二是貿易發達,“每當春秋之交,商貨云集,貿易利市,誠天然之商場也”;三是與日本控制的旅順、大連隔海相望,戰略地位重要。因此,當局非常支持龍口開辟商埠。不過,由于政府財政緊張,無力注入資金,與由官方主導的膠濟鐵路三商埠不同,只能采取“官督商辦”的方式。
1914年2月2日,北洋政府下令龍口商埠開始籌辦。商埠設立了興筑公司(后改為完全商辦的“龍口商埠興筑股份有限公司”),籌集股款,負責各項建設事業。至1915年10月,界址已經劃定:北起沙崗,南至龍口舊村柵欄門外,東至北皂莊大道,西至北大圈西岬。各項工程也次第興辦,龍口正式開埠,原有的舊式碼頭也進行了升級。1918年,在北大圈偏北一帶建筑洋灰包鐵筋(即鋼筋混凝土)新式碼頭,預算大洋十二萬元,于1919年7月31日竣工。
曾為中國自開商埠大聲疾呼的山東人呂海寰,在龍口商埠的建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呂海寰的出生地掖縣,與龍口所在的黃縣相鄰,處在龍口商埠的輻射圈內,因此呂海寰對龍口商埠傾注了別樣的熱情。1917年6月6日,他被推舉為興筑公司董事會會長,作為興筑公司的重要成員,推動商埠的建設。
龍口開埠后,發展很快。據1917年7月《申報》報道:5年前,商號不過百余家,現在已有雜貨商70余家、客棧60余家、糧行50余家、行店十余家、輪船行3家、錢莊銀行40余家,此外還設立有龍口銀行。
歷經周折的
濟寧商埠
與龍口商埠一樣,濟寧商埠也是由民間主導的商辦商埠。濟寧曾是京杭大運河上的重鎮,津浦鐵路修建后,又從兗州站引出兗濟支路,抵達濟寧。龍口商埠開辟并取得初步成果后,有經商傳統的濟寧商董也希望以龍口為樣板,開辟濟寧商埠,振興地方經濟。
但是,濟寧開埠頗費了些周章。1918年起,潘復、靳云鶚等濟寧鄉紳及工商界人士按照龍口自開商埠辦法,發起籌設濟寧商埠。1919年12月,向山東省政府遞交了開辦商埠的呈文。延宕多時后,1921年6月30日,外交、內務、財政、司法、農商、交通六部以及稅務處提交了開辟濟寧商埠的呈文,一是濟寧自開商埠的必要;二是界址擬劃定在東關、南關外一帶地方,靠近津浦鐵路兗濟支線路車站;三是開辦資金,擬先由財政部墊發國庫券二十萬元,以資應付;四是征稅事宜,擬參照濟南商埠成例。
按照當時說法,濟寧商埠“系仿照龍口商埠辦理”,管理方面主要參照龍口。所以,1922年4月,山東省也相應修改了《商辦濟寧商埠章程》《租建章程》《購地章程》《建筑公司章程》等,并遞交外務部。
1922年4月22日,濟寧商埠獲得批準,正式開始籌辦。濟寧商董們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資金。濟寧商埠采取在全國發行有獎換股債券的辦法,每股五元,共四萬股,計劃募集資金二十萬元。1924年2月發行第一期,到當年7月,已發行至第七期,當期開出的中獎債券,分別由杭州、紹興、寧波、上海等地的經募商號售出。之后,債券繼續發行,但銷售情況不盡如人意,《京報》等媒體甚至認為其是“變相彩票”。
資金難以到位,地方官員督辦不力,加上天災兵禍,濟寧商埠的籌辦工作停滯不前。1928年6月出版的《戰地政務委員會公報》登載了《調查濟寧商埠》一文,認為濟寧商埠“籌辦有年,曾經耗費巨資,迄無成效可觀”,當局雖然有意繼續“遴派干員,速行籌備”,但濟寧商埠最終未如山東其他商埠一樣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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